昌益慈善基金會助學金
一、承辦單位:昌益事業群昌益慈善基金會。
二、項目名稱:昌益慈善基金會助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01日至115年09月30日止。
四、申請資格:
(1)凡具中華民國國籍,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且申請學生須列入該低收入戶證明之成員欄)。
(2)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應屆畢業生、公費生、研究生、延畢生、空中大學、進修部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80分以上者,均可申請(大一新生於大一下學期始可申請)。
五、獎勵方式:每名每學期最高5,000元整,名額及獎學金由該會審查小組視經費及申請狀況決定。(2)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應屆畢業生、公費生、研究生、延畢生、空中大學、進修部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80分以上者,均可申請(大一新生於大一下學期始可申請)。
六、申辦方式:列印紙本由申請人自行掛號寄送基金會。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