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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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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嘉义县。
二、项目名称:嘉义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10月01日至115年10月09日止(学校截止日,逾期不候)。
四、申请资格:
(1)高中(职)组及大专组成绩:学业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操行成绩80分以上或无记过之纪录者、有体育成绩者,其体育成绩70分以上。
(2)凡设籍嘉义县6个月以上之居民,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高中职校(不含研究所、进修学士班、夜间部、补习学校、空中大学)及嘉义县县立国民中学在学之清寒优秀学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绩符合申请标准,而未享有公费或其他同性质奖学金补助者,得申请奖学金。
(3)本要点清寒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当年度之低收入户证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者。
2.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入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负担学生费用有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五、奖励方式:大专组30名,每名新台币2,500元。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