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一、承辦單位:嘉義縣。 |
| 二、項目名稱: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三、受理期程:115年10月01日至115年10月09日止(學校截止日,逾期不候)。 |
| 四、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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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職)組及大專組成績: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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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設籍嘉義縣6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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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要點清寒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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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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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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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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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獎勵方式:大專組30名,每名新臺幣2,500元。 |
|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初審後,由本校造冊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
|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