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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学年度第1学期东南科技大学清寒学生助学金(115.11.09-1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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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学年度第1学期东南科技大学清寒学生助学金
一、依据:东南科技大学清寒学生助学金奖励要点。
二、申请资格:
(一)领有政府发放低收、中低收入户证明且学业、操性成绩优异之本校本国籍在学学生。
(二)因关税贸易影响而遭遇生活变故之学生。
三、排除对象:
(一)无具本校前学期成绩之学生、延修生及非本国籍学生。
(二)已领取政府相同性质奖(助)学金者(如教育部清寒优秀奖励学金、原民会奖学金、农渔民子女奖助学金、教育部特殊教育学生奖学金等),以不重复请领原则,依学生意愿择一请领,若有其他法规明文规定排除本助学金者,从其规定。
(三)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其后重读、复学或再行入学所就读之相当学期、年级已请领助学金者,不得重复请领。
四、成绩优异标准:
(一)前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达60分(含)以上,操行成绩达80分(含)以上,且该学期未受申诫(含)以上处分。
(二)助学金额分为四阶段:
     1、学业成绩达90分(含)以上,操行成绩达80分(含)以上,核发新台币25,000元整助学金。
     2、学业成绩达80分至89分,操行成绩达80分(含)以上,核发新台币20,000元整助学金。
     3、学业成绩达70分至79分,操行成绩达80分(含)以上,核发新台币15,000元整助学金。
     4、学业成绩达60分至69分,操行成绩达80分(含)以上,核发新台币10,000元整助学金。
五、申请时间:115年11月09日(星期一)起至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止。
六、申办方式:
 (一)本助学金由学务处课指组依当学期办理学杂费减免名单中,汇整符合身分(中低、低收入户)之学生名册,另请相关单位查核前学期学业、操性成绩后,由承办单位比对符合资格之学生,于予发放本助学金。
 (二)若因「关税贸易影响而遭遇生活变故」,或本学期未以(中)低收入户身分申请当学期学杂费减免之学生,则另提供可证明文件(如受关税贸易影响之非自愿离职证明或收入减少证明等相关资料、政府发放之(中)低收证明),并连同申请书送交学务处课指组申请。
七、检附资料:
(一)属已于本校办理115-1学期(中)低收入户之学杂费减免之学生,不需检附申请文件,由本校课指组查核符合资格后,依成绩标准发放助学金。
(二)属因关税或本学期未以(中)低收入户身分办理学杂费减免之学生,请另检附申请书、政府机关发放证明文件(中低、低收证明)/受关税贸易影响等文件,成绩由本校相关单位查核后,依成绩标准发放助学金。
八、符合资格者助学金约于12月底前发放至学生帐户,其馀相关事项依本校「清寒学生助学金要点」办理。
九、若有相关问题,请来电02-8662-5848课指组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