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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1學期東南科技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115.11.09-1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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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1學期東南科技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
一、依據:東南科技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獎勵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領有政府發放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且學業、操性成績優異之本校本國籍在學學生。
(二)因關稅貿易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之學生。
三、排除對象:
(一)無具本校前學期成績之學生、延修生及非本國籍學生。
(二)已領取政府相同性質獎(助)學金者(如教育部清寒優秀獎勵學金、原民會獎學金、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等),以不重複請領原則,依學生意願擇一請領,若有其他法規明文規定排除本助學金者,從其規定。
(三)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四、成績優異標準:
(一)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6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該學期未受申誡(含)以上處分。
(二)助學金額分為四階段:
     1、學業成績達9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核發新台幣25,000元整助學金。
     2、學業成績達80分至89分,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核發新台幣20,000元整助學金。
     3、學業成績達70分至79分,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核發新台幣15,000元整助學金。
     4、學業成績達60分至69分,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核發新台幣10,000元整助學金。
五、申請時間:115年11月09日(星期一)起至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止。
六、申辦方式:
 (一)本助學金由學務處課指組依當學期辦理學雜費減免名單中,彙整符合身分(中低、低收入戶)之學生名冊,另請相關單位查核前學期學業、操性成績後,由承辦單位比對符合資格之學生,於予發放本助學金。
 (二)若因「關稅貿易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或本學期未以(中)低收入戶身分申請當學期學雜費減免之學生,則另提供可證明文件(如受關稅貿易影響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或收入減少證明等相關資料、政府發放之(中)低收證明),並連同申請書送交學務處課指組申請。
七、檢附資料:
(一)屬已於本校辦理115-1學期(中)低收入戶之學雜費減免之學生,不需檢附申請文件,由本校課指組查核符合資格後,依成績標準發放助學金。
(二)屬因關稅或本學期未以(中)低收入戶身分辦理學雜費減免之學生,請另檢附申請書、政府機關發放證明文件(中低、低收證明)/受關稅貿易影響等文件,成績由本校相關單位查核後,依成績標準發放助學金。
八、符合資格者助學金約於12月底前發放至學生帳戶,其餘相關事項依本校「清寒學生助學金要點」辦理。
九、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2-8662-5848課指組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