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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学年度第1学期东南科技大学失业劳工子女助学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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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日期: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至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截止。
二、申请资格: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含各类在职班),其父母或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领取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补助、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及教育部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金者,可申请补助。
(一)因事业单位关厂、迁厂、休业、解散或破产宣告而离职者。
(二)因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但书。
(三)因定期契约届满离职,逾一个月未能就业,且离职前一年内,契约期间合计满六个月以上者,视为非自愿离职。
三、检附文件:
  1、申请表乙份。
  2、非自愿失业证明(事业单位如已歇业,无法取得原任职单位开具之离职证明文件者,则以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经实地访视后,出具文件证明之。)
  3、最近三个月全户户籍誊本(含关系人及学生本人)
  4、在学证明
  5、未领取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补助、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及教育部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