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文教基金会优秀清寒奖学金
一、承办单位:祥和文教基金会。
二、项目名称:祥和文教基金会优秀清寒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01日至115年09月30日止。
四、申请资格:
设籍台中市之清寒优秀学生,(上、下)学期成绩平均符合资格者。
(1)研究生学业成绩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2)大学生(含二技、四技)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3)二专及五专生(四、五年级)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4)高中职生(五专一、二、三年级)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5)特殊表现奖:大专院校、高中职生参加国际性(科学、创意、技能、艺术)比赛名列前茅,由各单位推荐甄选者。
(6)家庭变故,急需帮助者。
五、奖励方式:
(1)研究生(博士班):每学年每名30,00元(3名)、(硕士班):每学年每名20,000元(10名)。
(2)大学生(含二技、四技):每学年每名15,000元(35名)。
(3)特殊表现奖:每学年每名50,000元(2名,个人或团体)。
(4)家庭变故,急需帮助者,授权该基金会之董事长及执行长先行处理后,送该董事会备查。
六、申办方式:打印纸本由申请人自行挂号寄送基金会(407台中市西屯区市政北七路186号20楼之8)。(2)大学生(含二技、四技):每学年每名15,000元(35名)。
(3)特殊表现奖:每学年每名50,000元(2名,个人或团体)。
(4)家庭变故,急需帮助者,授权该基金会之董事长及执行长先行处理后,送该董事会备查。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