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文教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
一、承辦單位:祥和文教基金會。
二、項目名稱:祥和文教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01日至115年09月30日止。
四、申請資格:
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1)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2)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3)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4)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级)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5)特殊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6)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五、獎勵方式:
(1)研究生(博士班):每學年每名30,00元(3名)、(碩士班):每學年每名20,000元(10名)。
(2)大學生(含二技、四技):每學年每名15,000元(35名)。
(3)特殊表現獎:每學年每名50,000元(2名,個人或團體)。
(4)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授權該基金會之董事長及執行長先行處理後,送該董事會備查。
六、申辦方式:列印紙本由申請人自行掛號寄送基金會(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2)大學生(含二技、四技):每學年每名15,000元(35名)。
(3)特殊表現獎:每學年每名50,000元(2名,個人或團體)。
(4)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授權該基金會之董事長及執行長先行處理後,送該董事會備查。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