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U

:::

新竹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Alt_title}}

一、承办单位:新竹县政府。
二、项目名称:新竹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14日至115年09月21日止。
四、申请资格:

(1)凡设籍新竹县6个月以上,在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就读之家境清寒学生,申请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应合于下列条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费或其他奖助学金者。
(2)国中学生语文、数学、社会、艺术、自然科学、健康与体育、科技、综合活动等8类科,每类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
(3)高中、高职学生德行成绩甲等(80分以上),学期成绩及体育成绩均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者。
(4)大专院校学生学期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五、奖励方式:大专院校(含五专4、5年级及夜间部)学生,每学期以每校奖助1名为原则,各校合计奖助40名为限,每名新台币3000元。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