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承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二、項目名稱: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14日至115年09月21日止。
四、申請資格:
(1)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2)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8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4)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五、獎勵方式:大專院校(含五專4、5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1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4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3000元。(2)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8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4)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初審後,由本校造冊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