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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桃园市原住民学生奖助-生活津贴

  • 2021-02-19
  • 洪 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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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110/03/01(一)~110/03/31(三) ,于受理期间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资格:
设籍本市四个月以上,就读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国内私立大专院校原住民族学生,其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费二倍以下。
备注:所称家庭总收入, 依社会救助法第五条之一及第五条之三规定计算之;所称全家人口,其范围如下:
      (一) 申请人。
      (二) 一等亲等之直系血亲。
      (三) 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亲或兄弟姊妹。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亲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义务人。前三款以外,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义务人。


▶奖助金金额:
每人每学期新台币四千。

▶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及申请附表。
(二)学生证正反面影本 ( 须盖有当学期学校注册章 )或当学期在学证明书。
(三)申请前三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 ( 共同生活之直系血亲或兄弟姊妹,与申请人不同户籍,应一并检附 )
(四)区公所核发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或最近一年度全户综合所得税清单,择一检附。
(五)领据。
(六)金融帐户封面影本。
 
⚠注意事项:

   (一)清寒奖助金及优秀奖学金除国小组外,各组奖励名额,在本府年度预算经费额度内予以调整,并择优奖励。
   (二)申请人 如有休学 、退学、户籍迁出或丧失补助资格者, 应主动告知本府 ,并缴还补助款。
   (三)申请人如已领取与本要点各项之同性质 奖励或 补助者不得申请。
   (四)申请奖励或补助所应检具文件不完备者,本府应通知申请人或其就读学校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者,驳回其申请。 

 
▶申请附件与相关文件:

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要点
生活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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