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 桃園市原住民學生獎助-生活津貼
▶申請日期:110/03/01(一)~110/03/31(三) ,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備註:所稱家庭總收入, 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一) 申請人。
(二) 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獎助金金額:
每人每學期新臺幣四千。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 )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三)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 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
(四)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五)領據。
(六)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注意事項:
(一)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除國小組外,各組獎勵名額,在本府年度預算經費額度內予以調整,並擇優獎勵。
(二)申請人 如有休學 、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 應主動告知本府 ,並繳還補助款。
(三)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 獎勵或 補助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獎勵或補助所應檢具文件不完備者,本府應通知申請人或其就讀學校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附件與相關文件: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生活津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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