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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請教職員工生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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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葉曉文
    聯絡電話: 02-7736-6161
    電子郵件: weny@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東南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9月13日
  發文字號: 臺教綜(五)字第110012171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本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A號函副本(如附件)辦理。
  二、 因應境外移入Delta變異株疫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年9月3日起,強化桃園市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請運用各種管道宣導教職員工生落實遵循。
  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