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請教職員工生加強宣導
教育部 函 | |||
機關地址: | 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承 辦 人: | 葉曉文 | ||
聯絡電話: | 02-7736-6161 | ||
電子郵件: | weny@mail.moe.gov.tw |
受 文 者: | 東南科技大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09月13日 |
發文字號: | 臺教綜(五)字第1100121713號 |
速 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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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正本: |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