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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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110)年9月3日農授防字第1101482550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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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因應近來查緝單位於我國境內查獲走私越南肉品檢測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案例,且亞洲及歐洲各國持續發生非洲豬瘟疫情,今年疫情更新增馬來西亞及不丹,並擴及位於加勒比海地區之多明尼加,亦將威脅到美洲各國,顯示國際間非洲豬瘟疫情仍十分嚴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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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為落實我國邊境檢疫,請向教職員工生加強宣導,於入境時勿攜帶或以快遞及郵包寄送豬肉產品及含肉月餅等檢疫物。相關罰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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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緩,第2次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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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以快遞或貨物方式違規輸入豬肉產品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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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之外來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緩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防檢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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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關非洲豬瘟七國語言合一文宣,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網址: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20090),其他防堵非洲豬瘟相關宣導圖卡,請連結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0tYb63W-I5TJl70fz5Ulx1FzfJ8QPW2Y?usp=sharing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