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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辦理本府第4屆食品安全委員會府外委員推薦被遴選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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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傳  真:
02-27205321
 
 
承 辦 人:
陳惠群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089
 
 
電子郵件:
atdmp1887@health.gov.tw
 
受 文 者:
東南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授衛食藥字第1093082906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臺北市政府第4屆食品安全委員會被遴選人自薦推薦簡章1份( 12722455_10930829061_1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91297628_1_12722455_10930829061_1_ATTACH1.pdf (ATTCH1)
 
旨:
為辦理本府第4屆食品安全委員會府外委員遴選作業,請貴單位於 109年12月25日(五)前推薦被遴選人1名,請查照惠復。
明:
 
一、
依據本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
本府第4屆食品安全委員任期起訖日期預計自110年3月7日至 112年3月6日止,採無給職方式,聘任食品科學、餐飲管理、分析化學、毒理學、醫學、法學、風險評估、流行病學等相關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學者若干人,以及食品產業、公民團體及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
三、
凡具食品科學、餐飲管理、分析化學、毒理學、醫學、法學 、風險評估、流行病學等專業者,可由個人自薦或團體推薦;食品產業、公民團體及消費保護團體代表則應由相關團體推薦。
四、
本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食品安全政策及規範。
(二)審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督導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小組之執行。
(四)督導消費者食品安全正確觀念之宣導。
五、
本府後續將彙整推薦資料,召開遴選會議遴選出推薦名單 ,簽報市長核定後公布委員名單。
六、
檢附「臺北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第4屆遴選人自薦推薦簡章 」1份,貴單位推薦名單,請於109年12月25日(星期五)前寄至承辦人陳惠群小姐(電子郵件:atdmp1887@health.gov.tw;電話:1999轉 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