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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減免學雜費申請(113年07月1日至113年7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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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辦日期:113年07月01日至113年07月05日(暑假辦理時間請詳見本校行事曆辦公日)。
       ※若因年度換發新證明未能於前列時間取得者,開放補辦時間為113年9月9日至113年9月13日截止。 
二、檢附文件:

1.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暨切結書(新一代系統申請後列印簽名)。
2.各類證明文件(須為有效期限)驗正本,繳交影本。
3.戶籍謄本 (3個月內且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僅低收、中低收不需檢附)。
4.身障延畢生請另繳交歷年成績單、選課結果資料(依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5.軍公教遺族減免首次申請者,需另填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三、申請程序:
1.將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攜至本校課指組或掛號郵寄辦理,待本組初審後始完成申請程序,並領取減免後學雜費繳費單另完成繳費。
2.採郵寄辦理者請務必注意後續辦理情形,可於系統狀態查看訊息說明,經審核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自行列印減免後學雜費繳費單。
3.學校為初審收件單位,若後續經教育部查核不符合減免資格者,請於學校規定時間內補繳差額,以完成註冊程序。※未繳交紙本申請資料、逾時繳交或所檢附資料文件不齊者,皆無法受理。

一般減免、定額減免、弱勢助學說明,請詳見附件。                   
如有問題請洽(02)8662-5848學務處課指組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