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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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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二、項目名稱: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即日起至114年09月26日止(本校截止日)。
四、申請資格:
(1)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2)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3)本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除按第前規定辦理外,得從寬擇優核獎。擇優增加名額本縣五峰鄉及尖石鄉之大專院校學生1名;關西鎮大專院校學生1名。
五、獎勵方式:大專院校學生每名新臺幣3,000元(每學期每校獎助1名為限)。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後,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