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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112.09.11-11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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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辦時間:自112年9月11日起至112年10月06日止受理申請。
二、申請資格:
    1.本校日間部、進修部學士班,並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2.前學期學業成績達60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檢附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
  2.前學期成績單(新生一年級免附)。

*為避免影響陳報作業期程,資料請備齊後再送件,並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作業,逾申辦期間送件者,視同資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