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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112.09.11~11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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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2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增加學士班學生家庭年所得70-90萬元級距,若符合相關資格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申請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下列情事之一: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學士班家庭年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班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二)申請流程:
      1、於本校新一代校務系統申請後,列印申請表並簽名。
      2、檢附申請表、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3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備齊後,將紙本資料繳交至課指組。
(三)申辦地點:學務處課指組(自強樓4 樓)
(四)申辦日期:112年09月11日~112年10月06日止(逾期不受理)。
(五)學校為收件送審單位,本項資格核定須待教育部11月份下旬公布補助與否,屆時請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為配合各項提報作業期程,並避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作業,逾時辦理者視同無申請資格,恕無法受理。
相關事宜詢問,請洽(02)8662-5848 學務處課指組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