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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教育部因應中秋節將至,為嚴防非洲豬瘟入侵,請向教職員工生(含境外生、留遊學生)或其家長等,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呼籲勿寄送及跨境網購含肉月餅至臺灣,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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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397-6915
承 辦 人: 呂賴艷
聯絡電話: (02)7736-5610
受 文 者: 東南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9月25日
發文字號: 臺教綜(五)字第109014049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旨: 因應中秋節將至,為嚴防非洲豬瘟入侵,請向教職員工生(含境外生、留遊學生)或其家長等,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呼籲勿寄送及跨境網購含肉月餅至臺灣,避免受罰,請查照。
明:  
一、 依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109)年9月21日發布之新聞稿說明:
(一)本年1月迄今,已有希臘、巴布亞紐幾內亞、印度及德國陸續成為疫區,亞洲地區南韓、越南、菲律賓、印尼、東帝汶、中國大陸、緬甸均有新增案例,非洲豬瘟國際疫情仍未見緩和;為阻卻疫病藉由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會於機場、國際港埠等針對入境旅客手提或托運行李進行X光機查驗,檢疫犬也持續投入檢查工作。
(二)中秋前後是境外違規含肉月餅輸入的高風險時段,呼籲國人全民防疫,不在網路購買來路不明之境外含肉月餅,也不要攜帶入境,避免遭受重罰。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直接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防檢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二、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自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三、 本部業於108年3月26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080041026號函請部屬機關(構)及各級學校參考「各級學校因應非洲豬瘟疫情之自主檢核表」成立工作小組、執行宣導作為、落實教學現場食材、廚餘管理事項及正確回收,並事先預擬如有疫情發生時之因應措施,請持續落實辦理。
四、 請持續透過各項管道如課程、宣導活動、網站、夜間補校、成人教育班及新住民學習中心等,積極運用下述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一)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五、 本案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加強宣導。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