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112.09.11-112.10.06)
一、申請時間:112年9月11日至112年10月6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就學貸款所訂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20萬元以下申請資格之學生(其中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僅查調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以下,不再查調家庭年利息及家庭不動產價值)。
2.未於校內住宿或未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
3.非屬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
4.未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亦未在他校重複請領。
5.未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租賃契約影本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房屋稅籍編號或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4.符合就學貸款所訂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20萬元以下申請資格之學生,提供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