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申請日期:自113年2月22日(星期四)至113年3月22日(星期五)。預計113年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
(二)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 申請地點:請於時間內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逾期不候。
(四) 申請資料: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1年內、記事欄不得省略)、112-1學期成績單(總平均)。
*以新住民身分申請者,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需含本人及結婚登記;新住民子女身分申請者,則需含本人及父母親姓名及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若申請人或父母尚未設籍,需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五) 成績資格:優秀獎學金-大專生85分以上、碩士生80分以上。/ 清寒助學金-大專生70分以上、碩士生70分以上。
(六) 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七) 其它說明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