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一、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二、項目名稱: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止。
四、申請對象:
設籍「臺東縣」 凡支領一次退伍 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 、 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 」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
五、排除對象:
(1)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
(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六、申請條件:
(1)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 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
(2)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 或綜合表現 為排序標準。
七、獎勵方式:大專院校三十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一萬元。(2)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 或綜合表現 為排序標準。
八、申請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初審,再自行寄件申請單位進行審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