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114學年度補助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學習活動
一、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
二、項目名稱:114學年度補助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學習活動。 |
三、受理期程: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 |
四、申請資格(自主學習計畫): |
(1)設籍嘉義市一年以上,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且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不含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且不含研究生、學分班及在職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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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低收入戶標準,持有本府社會處或區公所核發114年度之相關證明文件者(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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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時需附購書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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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方式: |
自主學習計畫-補助書籍費用(教科書亦可),並以新臺幣一萬五仟元為上限。 |
六、申請方式:紙本由申請人自行寄送嘉義市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