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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通过卫生福利部评核并张贴有「优」或「良」标章之「优良餐饮业者」餐厅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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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卫生福利部113417日卫授食字第1131300660号函(如附件)办理。
二、为确保我国大专院校师生知悉旨揭制度,以保障校园周边餐饮卫生安全,请协助推广该制度,并宣导选择通过卫生福利部评核并张贴有「优」或「良」标章之「优良餐饮业者」餐厅用餐。
三、旨揭制度之详情,可至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官网首页(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业务专区>食品>餐饮卫生>7.餐饮卫生管理分级评核制度(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2305&r=520798312)中查找,内含112年度通过分级评核之业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