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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学年度「桃园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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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学年度「桃园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说明:

一、 本次受理申请之奖学金如下:

(一) 桃园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 吴鸿森先生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 刘兴荖夫妇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 沈周阿兰女士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 扬昇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 申请资格为设籍本市6个月以上之高中职及大专院校学生;专科学校学生请务必注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误审;新生不可申请。

三、 申请程序如下:

(一) 由申请学生至「桃园市奖学金申请系统(网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帐户(系统订于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开放填报)线上申请。请务必填写正确资料,若有错误可自行上网更改,但最后缴交给学校之《申请书》(需由系统下载打印,非截取画面)务必正确。

(二) 各类附缴文件若有缴交者,请自我检核于申请系统表单上勾选已交,并于线上打印申请书表(非由表单下载打印,视为未完成线上申请,不予审查)。表件如为影本应加注「与正本相符」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切结与学校承办人员职名章)。

(三) 本次受理之5项奖学金将统一审核,每生仅需填写1份申请书,如果通过评选,本局将依申请人最优条件核予其中1项奖学金。

(四) 持申请书(附银行或邮局存折封面影本)并检具相关证明文件,交由就读学校初审及核章:

1、 必缴文件:

(1) 新式户口名簿(必须含记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后开立的户籍誊本(申请人必须于113年5月1日前设籍本市)。

(2) 前学年度成绩单。

2、 身心障碍学生需附身心障碍手册或鑑辅会证明。


四、 成绩为等第者,须由学校出具换算表并换算为原始分数。

五、 本局预定于114年4月间办理审查,录取结果将于「桃园市奖学金申请系统」公告,并函请就读学校转知学生。无论录取与否,各项申请表件均不退还。

六、 有关奖学金之颁发,由本市富冈国中协助于114年6月直接电汇至学生金融帐户中。

七、 检送「桃园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金实施要点,计5项及学生名册(空白)、申请书范例(仅供学校参阅)各1份;附件亦可至「桃园市奖学金申请系统」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