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业教育公益基金「115学年度金融服务业教育奖助学金」
一、承办单位:社团法人台湾金融服务业联合总会。
二、项目名称:金融服务业教育公益基金「115学年度金融服务业教育奖助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07日至115年10月08日止。
四、申请资格:
(1)现就读于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之在学学生(不含在职专班学生、空中大学生、假日班之进修推广生、硕士生及博士生)。
(2)114学年度下学期学业平均成绩65分以上(仅限大专院校学业成绩)。
(3)114学年度下学期德行成绩无旷课及惩处纪录。
(4)财务或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符合各县市政府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资格。
b.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灾害、经济变故、人口伤亡等)。
c.家中负担家计者因失业、失踪或罹患重大疾病,无法工作。
d.目前接受社福单位辅导、扶助或安置。
e.其他足以证明需要财务协助,请提供导师推荐信或自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俾便查考。
五、检附文件 :
(2)114学年度下学期学业平均成绩65分以上(仅限大专院校学业成绩)。
(3)114学年度下学期德行成绩无旷课及惩处纪录。
(4)财务或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符合各县市政府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资格。
b.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灾害、经济变故、人口伤亡等)。
c.家中负担家计者因失业、失踪或罹患重大疾病,无法工作。
d.目前接受社福单位辅导、扶助或安置。
e.其他足以证明需要财务协助,请提供导师推荐信或自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俾便查考。
(1)奖助学金申请书乙份 (格式如附表,另可至金融总会网址 www.tfsr.org.tw下载区取得,请勿更改格式)。
(2)114学年度下学期成绩证明、存折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之证明文件 (请详申请书审核项目栏)。
六、奖励方式:经审定通过之学生,每名115学年度发放奖助学金新台币五万元,分别于同一学年度上、下学期注册后,预计于115年12月及116年4月,各发放二万五千元。(2)114学年度下学期成绩证明、存折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之证明文件 (请详申请书审核项目栏)。
七、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八、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