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助学金
一、承办单位: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
二、项目名称:赈灾基金会助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10日至115年10月10日止。
四、申请资格:
(1)国内因重大天然灾害灾区低收入弱势受灾家庭,就读大专校院、高中职(五专前三年)、国中(小)之在学子女,且未享有公费待遇及未领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确有就学困难者。
(2)所称大专校院系指研究所硕士班、大学、四技、二技、五专(后二年)、二专等学校,不包括空中大学(大学进修学校)、空中专校(专科进修学校)及军警学校(军警学校自费生,经提出在学证明或已注册之学生证影本,证明为自费生者得纳入助学费范围。
(3)大专校院各类在职专班、轮调建教班、假日班、学分班、公费生、延毕学生、学士后各学系学生不纳入助学范围。
五、奖励方式:大专校院每名新台币15,000元。(2)所称大专校院系指研究所硕士班、大学、四技、二技、五专(后二年)、二专等学校,不包括空中大学(大学进修学校)、空中专校(专科进修学校)及军警学校(军警学校自费生,经提出在学证明或已注册之学生证影本,证明为自费生者得纳入助学费范围。
(3)大专校院各类在职专班、轮调建教班、假日班、学分班、公费生、延毕学生、学士后各学系学生不纳入助学范围。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基金会网站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