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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桃园市利晋工程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清寒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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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财团法人桃园市利晋工程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
二、项目名称:桃园市利晋工程清寒助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8月24日至115年10月08日止。
四、申请资格:

(1)设籍于桃园市六个月(含)以上。
(2)就读于教育部核定或备查有案之国内高中职、或公私立大专院校之在学学生(不包含延修生、军警校、推广教育、远距教学、学分班、空中大学、研究所学生)。
(3)未享有军公教减免及公费补助者。
(4)申请时前一学年学业成绩总平均达75分以上(身心障碍学生为65分(含)以上),如成绩为等第者,应由学校出具换算表并换算为原始分数。
(5)申请时前一学年未有受记小过(含)以上惩处之纪录。
(6)家庭经济状况或特殊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需附上证明):
    1. 申请时为115年度政府列册之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
    2. 申请时前一年度原为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却因申请人或申请人同具学生身分之兄弟姊妹为改善家庭经济打工兼职,致遭相关主管机关认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补助资格者。
    3. 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亲属中,负主要生计责任者不负担家计、失业、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4. 遭遇其他重大变故,致生活陷于困境,求学困难。
五、奖励方式:大专院校(专科学校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每名新台币2万元。
六、申办方式:
          (1)以书面邮寄挂号方式该基金会,申请资料以A4规格寄件,请勿折叠(地址:330063桃园市桃园区经国路838号10楼之1,利晋基金会-清寒奖助学学金申请收)
          (2)申请者除纸本寄件外,请至基金会官网完成线上基本资料填写(https://reurl.cc/jrvxr1)。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