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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转知屏东县恒春镇公所「屏东县恒春镇教育奖助自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公告、令、自治条例及修正条文对照表等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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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转知屏东县恒春镇公所「屏东县恒春镇教育奖助自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公告、令、自治条例及修正条文对照表等各一份,请惠予协助公告,以利学生提出申请,请查照。

说明:

一、 依据屏东县恒春镇公所115年8月13日恒镇民字第1150006977号函办理。

二、 如对旨揭条例有相关疑义,请迳洽屏东县恒春镇公所徐小姐,电话:08-889811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