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国团屏东县团委会公益基金会奖学金
| 一、承办单位:救国团屏东县团委会公益基金会。 |
| 二、项目名称:救国团屏东县团委会公益基金会奖学金。 |
| 三、受理期程:115年08月03日至115年09月18日(17:00)止。 |
| 四、申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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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户籍设籍在屏东县一年以上之大专校院(含五专四、五年级)在学学生(但不含公费生、硕博士生、在职专班、推广教育、特教生)且家境清寒(须提出低收入户証明或清寒证明),且未领取其他单位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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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户籍设籍在屏东县一年以上且就读于屏东县之公私立高中职(含五专一至三年级)在学学生且家境清寒(须提出低收入户証明或清寒证明),且未领取其他单位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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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学生之前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成绩须80分(或甲等)以上(等第请附上换算百分制表参考)且未受记过处分。高一或大一新生请检附国中三年级或高中三年级之学业成绩证明;如学业成绩虽未达80分(需75分以上),如确属优秀且经师长极力推荐又符合上述(一)或(二)申请资格者(须提出低收入户証明或清寒证明),亦可推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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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领取本奖助学金者不得再重复申请,以利扩及奖励更多设籍于屏东县有需求之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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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奖励方式:大专校院12名,每名1万5,000元。 |
|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
| 七、相关网页:http://ptntc.cyc.org.tw |
| 八、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