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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广东同乡会114学年度粤籍大专学生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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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台北市广东同乡会。
二、项目名称:114学年度粤籍大专学生奖助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01日至115年10月23日止。
四、申请资格:

(1)教育部立案之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大学部(不含空大)、硕士班及博士班之粤籍(含广州市及海南特区、陆港澳地区及侨居地)学生(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公费生及交换学生)。申请本会奖助学金各级学位期限:博士班四年、硕士班二年、大学部依其修业年限(延长年限者不得申请)。
(2)申请奖学金者,(114)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且该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费者。
(3)申请助学金者,(114)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平均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家境清寒者,且该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费者。
五、奖励方式:符合前条所规定由学校核转,并经本会审查通过之学生,依学校、科系及学业成绩高低综合评比,以捐赠者名义,发给奖学金新台币二万元、一万元、八千元及奖状乙纸。奖学金新台币二万元者乙名,以国内硕、博士研究生绩优者为优先。其他研究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币一万元,大专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币八千元。国内粤籍本地生总名额为三十名,粤籍来台就读之陆生及侨生总名额为二十名。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