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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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本(110)年9月3日农授防字第1101482550号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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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因应近来查缉单位于我国境内查获走私越南肉品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案例,且亚洲及欧洲各国持续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今年疫情更新增马来西亚及不丹,并扩及位于加勒比海地区之多米尼加,亦将威胁到美洲各国,显示国际间非洲猪瘟疫情仍十分严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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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为落实我国边境检疫,请向教职员工生加强宣导,于入境时勿携带或以快递及邮包寄送猪肉产品及含肉月饼等检疫物。相关罚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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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倘自过去3年发生非洲猪瘟国家地区违规携带猪肉产品入境遭查获,第1次违规者裁处新台币20万元罚缓,第2次违规者即裁处新台币100万元罚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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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以快递或货物方式违规输入猪肉产品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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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违规携带猪肉产品入境之外来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遭裁处新台币20万元罚缓而无法当场缴清者,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防检局辖区分局移送内政部移民署拒绝其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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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关非洲猪瘟七国语言合一文宣,可至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非洲猪瘟资讯专区(网址: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20090),其他防堵非洲猪瘟相关宣导图卡,请连结网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0tYb63W-I5TJl70fz5Ulx1FzfJ8QPW2Y?usp=sharing下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