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内政部「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部分规定,业经该部113年11月21日台内地字第1130266382号公告修正。 2024-11-27 吴 鸿谦 一、依据内政部113年11月21日台内地字第11302663823号函办理。 二、揭相关资讯同步公告于教育部赁居服务资讯网,请学校运用相关时机及多元方式向学生宣导,以维护学生权益。 内政部_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_部分规定113-11-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