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 桃园市政府鼓励原住民参加原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测验奖励
一、依据「桃园市政府鼓励原住民参加原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测验奖励」要点办理。
二、旨案前以111年2月23日桃原教字第1110002417号函谅达。
🔸 奖励对象:
(一)设籍本市四个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参加原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测验(下称族语认证)合格,就读国内公(私)立国民中小学、高中(职)
及大专院校之原住民学生。
(二)设籍本市四个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参加族语认证合格,非具前揭学生身分之一般民众。
🔸 申请期限及程序:
(一)申请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
(二)办理地点:
1、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一般民众:向户籍所在地之区公所提出申请。
🔸 不予奖励之情形:
(一)就同一等级认证,曾经受有补助或奖励。
(二)已通过较高等级认证,其后以较低等级认证申请本要点奖励。
(三)已获其他机关相同性质奖励或补助。
🔸 旨揭要点及其申请表件电子档案请至本局官网(https://ipb.tycg.gov.tw/)「业务资讯」之「教育」页面下载。
🔸 相关文件:
桃园市政府鼓励原住民参加原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测验奖励 要点
桃园市政府鼓励原住民参加原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测验奖励 应备文件查核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