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 台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务委员会原住民学生奖学金
▶申请日期: 5月1日至5月31日(一)止。
▶申请资格: 设籍台中市四个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现就读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含研究所硕士班、博士班)、高中职、国民中学(以下简称国中)之在学日间部学生,具有正式学籍者得申请本项奖学金。
▶奖助学金项目/金额:
(一)清寒学生奖学金:其前一学期之各科成绩符合第一款标准且家境清寒符合第二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请:
1.成绩标准:学业成绩或健体艺文综合领域平均在六十分以上,国中、高中职及大专院校一年级新生于第一学期无成绩证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请。
2.家境清寒标准:
(1)符合社会救助法之低收入户者或中低收入户者。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业,致生活困难无力教养者。
(3)父母离异而负教养责任之一方无力抚育者。
(4)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难无力教养者。
(5)家庭突逢变故者。
3.前一项第(1)小目应检附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其馀各小目应检附就读学校班级导师填具家庭状况访视表并签章证明。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需前一学期之成绩达到下列标准:学业成绩:高中职及大专院校(含研究所硕士班、博士班)学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国中组七十五分以上,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请。
(三)启明、启聪学校学生成绩平均六十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得提出申请。
▶奖助金基准/金额:
(一)大专院校(含研究所硕士班、博士班)组:每人每学期补助新台币二千元,补助名额五十名。(清寒名额三十名,优秀名额二十名)。
(二)高中职组:每人每学期补助新台币二千元,补助名额五十名(清寒三十名,优秀名额二十名)。
(三)国中组:每人每学期补助新台币二千元,补助四十二名。(清寒名额三十名,优秀名额十二名)。
▶申请方式:符合资格者向就读学校(原资中心)提请,并由就读学校初审后函送本会复审,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附件与相关文件:
1.申请书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2.申请人身分证正反面影本(15岁以下学生请附户口名簿影本)。
3.学生证影本或就读学校出具之在学证明书一份。
4.学生成绩证明单正本或影本(由就读学校证明影本与正本相符)一份。
5.切结书(格式如附二)。
6.低收入户证明、中低收入户证明不需附就读学校班级导师填具家庭状况访视表(格式如附件三)。
7.申请人提供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受款人须学生本人)。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前项奖学金:
(一)已领有其他公设奖学金者。
(二)各级学校一年级第一学期新生。(若能提供毕业学期之成绩单且申请表校方有核章者不在此限)。
(三)各级学校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等进修学生。
▶申请文件:
奖学金申请文件下载
▶相关要点、网站:
台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务委员会办理原住民学生奖学金发放作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