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 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清寒奖助金、优秀奖学金
▶申请日期:110/03/01(一)~110/03/31(三) ,于受理期间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资格:设籍本市四个月以上,就读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国内公私立国民小学至大专院校原住民族学生。
但不含各级学校一年级第一学期学生、各级学校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进修补习学校、远距教学、学分班、在职进修班、延长修业年限及研究所学生。
▶清寒之定义及范围:
(一) 持有区公所核发之中低或低收入户证明者 。
(二) 单亲家庭负教养责任之一方无力抚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监护人无力教养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紧急变故致生活困难者。
(五) 经申请人之就读校方人员访视 后认定确实家庭生活困难。
▶奖助金基准/金额:
(一) 清寒奖助金:申请人前一学期成绩总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公私立大专院校组:每学期新台币一万元。
2.公私立高中职组:每学期新台币六千元。
3.公私立国中组:每学期新台币四千元。
(二) 优秀奖学金:
1.公私立大专院校组: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学期新台币一万元。
2.公私立高中组:学业成绩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学期新台币六千元。
3.公私立高职组: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学期新台币六千元。
4.公私立国中组: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学期新台币四千元。
(三) 公私立国民小学之学生,不分清寒及优秀生,由校方推荐申请学生名单 ,其名额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国民小学原住民族学生总人数计算,每十人得发给一名,以其总人数除以十人,剩馀数未满十人仍以十人计算;全校原住民学生总人数未满十人者,得发给一名。分校比照办理,各校各别平均分配名额,每学期新台币一千元。
⚠注意事项:
(一)清寒奖助金及优秀奖学金除国小组外,各组奖励名额,在本府年度预算经费额度内予以调整,并择优奖励。
(二)申请人如有休学 、退学、户籍迁出或丧失补助资格者, 应主动告知本 府 ,并缴还补助款。
(三)申请人如已领取与本要点各项之同性质 奖励或 补助者不得申请。
(四)申请奖励或补助所应检具文件不完备者,本府应通知申请人或其就读学校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者,驳回其申请。
▶申请附件与相关文件:
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要点
清寒奖助金与优秀奖学金申请书、切结书、领据、家庭状况访视表
清寒奖助金、优秀奖学金申请书-填写范例
附表-应备文件查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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