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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5年第二梯次「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清寒奖助金及优秀奖学金」

  • 2026-08-25
  • 林 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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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30受理申请!

申请人资格如下:

(一) 清寒奖助金及优秀奖学金:设籍本市四个月以上,就读经主管机关核准立案之国 内公私立国民小学至大专院校原住民族学生。但不含各级学校一年级第一学期学 生、各级学校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进修补习学校、远距教 学、学分班、在职进修班、延长修业年限及就读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学生。

 

所称清寒之定义及范围如下:

(一) 持有区公所核发之中低或低收入户证明者。

(二) 单亲家庭负教养责任之一方无力抚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监护人无力教养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紧急变故致生活困难者。

(五) 经申请人之就读校方人员访视后认定确实家庭生活困难。

 

家庭总收入,依社会救助法第五条之一及第五条之三规定计算之;所称全家人口,其范围如下:

(一) 申请人。

(二) 一亲等之直系血亲。

(三) 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亲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义务人。

 

奖助基准及金额如下:

(一) 清寒奖助金:申请人前一学期成绩总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 公私立大专院校组:每学期新台币一万元。

(1)学士班:每学期新台币一万元。

(2)硕士班:每学期新台币一万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学期新台币二万元。

2、 公私立高中职组:每学期新台币六千元。

3、 公私立国中组:每学期新台币四千元。

(二) 优秀奖学金:

1、 公私立大专院校组: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学期新台币一万元。

(1)学士班:每学期新台币一万元。

(2)硕士班:每学期新台币一万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学期新台币二万元。

2、 公私立高中组:学业成绩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学期新台币六千元。

3、 公私立高职组: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学期新台币六千元。

4、 公私立国中组: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学期新台币四千元。

5、 本款所称之不及格者为未达六十分。 

(三) 公私立国民小学之学生,不分清寒及优秀生,由校方推荐申请学生名单,其名额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国民小学原住民族学生总人数计算,每十人得发给一名,以其总人数除以十人,剩馀数未满十人仍以十人计算;全校原住民学生总人数未满十人者,得发给一名。分校比照办理,各校各别平均分配名额,每学期新台币一千元。

 

申请人应检具下列文件于受理期间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 申请书。

2、 学生证影本或在学证明。

3、 申请人或监护人之金融帐户封面影本。

4、 前ㄧ学期总平均百分制成绩单正本或影本(影本须盖与正本相章)。

5、 领据。

6、 区公所核发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未领有低收入户或中低入户证明者,须填写家庭状况访视表。

7、 切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