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U

:::

原住民委员会|修正「原住民族委员会奖助大专校院原住民族学生实施要点」

  • 2022-08-20
  • 洪 诗雅
{{Alt_title}}

一、 依据「111年度原住民学生就读大专校院奖助学金申请暨核发工作计画」契约书办理。
二、 自111学年度第1学期起,旨揭要点奖助学金金额修正如附件,惠请各校协助办理并于校内公告周知,鼓励原住民族学生踊跃申请。


【修正内容】
三、本要点奖助学金申请标准与奖助金额如下:
(一)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达七十分以上者,得申请奖学金每学新台币三万二千元
(二)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达六十分以上设籍台东兰屿乡具雅美族身分者,得申请一般助学金,每学期新台币二万元
(三)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学生前一学期学成绩达六十分以上者,得申请低收入户助金每学期新台币三万元中低收入户助学金每学期新台币二万

修正「原住民族委员会奖助大专校院原住民族学生实施要点」 来函
修正「原住民族委员会奖助大专校院原住民族学生实施要点」 令与修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