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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檢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6條條文勘誤表、第16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 2024-04-08
  • 黃 薈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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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地  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承 辦 人: 陳盈螢
聯絡電話: (02)7736-5884
電子郵件: yinyi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東南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四) 字第 1132200903A 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共(2)件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6條條文勘誤表pdf檔、第16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pdf檔 (共 2 個附件:A09000000E_1132200903A_senddoc4_Attach1.pdf、A09000000E_1132200903A_senddoc4_Attach2.pdf) 
113010002573_A09000000E_A09000000E_1132200903A_senddoc4_Attach1.pdf (附件一)
113010002573_A09000000E_A09000000E_1132200903A_senddoc4_Attach2.pdf (附件二)

主旨: 檢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6條條文勘誤表、第16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業經本部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臺教高(四)字第1132200031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正本: 立法院、行政院、行政院法規會、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國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轉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及貴署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市立空中大學除外)、臺灣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副本: 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本部高等教育司(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