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高中職專、大學、碩士【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
一、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
二、項目名稱:高中職專、大學、碩士【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11月15日至115年11月20日止。
四、申請資格:
(1)對象: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並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專、大、碩在學生。
(2)大專組-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含大專今年畢立即考入碩一, 22足歲以下在學生。。
(3)碩士組-碩士2至3年級、含碩士3年級今年畢考入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4)不得申請: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非清寒弱勢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5)為期望暨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活動把善與孝傳出去,受獎者於申請前獲得合法社會服務*志工時數證明(前一學期碩士生30小時、大學20小時、高中15小時以上),並列為申請優先依據。
(6)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等同孝行品德類獎狀影本為佐證(凡有獲獎者前學期志工時數可減半)。
2、清寒弱勢,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弱勢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弱勢(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但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並附證明)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並附前一學期證明)
4、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1)文題自選6擇一:1.「我們」參加「志工服務」時,你會獲得何種啟示。2.用佛法在世間的角度去行什麼樣的法?3.為什麼「我們」要重視「禮、義、廉、恥」的推行,對這社會有何影響?4.「公益推動」為何需要「我們「去做。5.佛法中「三毒-貪、瞋、癡」,你有何應對與迴避的方法去做呢? 6.面對毒品的氾濫,你有何應對與迴避的方法去做呢?。以上6個方向擇一撰寫作文乙篇,請依據作文寫作架構的「起承轉合」模式,以「紙本或電子文檔」送達慈善會。
(2)每篇字數下限:Ⅰ、高中職專1,200字 、 Ⅱ、大專組2,000字、 Ⅲ、碩士組3,000字。(字數均無上限,需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每一張照片或圖文計30字,但不得超過6張)
(7)評分標準:成績未滿75分者不予錄取,評分標準詳見申請辦法。
(8)資格不符:申請者須由校方推薦不得自行申請,若有不實申請(若經核准,發現後將取消資格並追訴追回款數)或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申請:
(9)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申請:
A、服刑中、隱瞞國籍、年齡或前科未逾三年。
B、公費生或建教生,或領其它獎助超過60,000元。
C、不受理空大、補校、特教校、進修部或學院、國外學校申請。
D、作文未附用稿紙親筆中文正楷書寫並附橫書繕打電子檔,或欠缺應附任何資料者。
E、作文需原創,不得抄襲(不得網上摘拼),不得人身攻擊或有政治意涵。
五、獎勵方式:(2)大專組-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含大專今年畢立即考入碩一, 22足歲以下在學生。。
(3)碩士組-碩士2至3年級、含碩士3年級今年畢考入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4)不得申請: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非清寒弱勢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5)為期望暨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活動把善與孝傳出去,受獎者於申請前獲得合法社會服務*志工時數證明(前一學期碩士生30小時、大學20小時、高中15小時以上),並列為申請優先依據。
(6)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等同孝行品德類獎狀影本為佐證(凡有獲獎者前學期志工時數可減半)。
2、清寒弱勢,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弱勢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弱勢(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但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並附證明)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並附前一學期證明)
4、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1)文題自選6擇一:1.「我們」參加「志工服務」時,你會獲得何種啟示。2.用佛法在世間的角度去行什麼樣的法?3.為什麼「我們」要重視「禮、義、廉、恥」的推行,對這社會有何影響?4.「公益推動」為何需要「我們「去做。5.佛法中「三毒-貪、瞋、癡」,你有何應對與迴避的方法去做呢? 6.面對毒品的氾濫,你有何應對與迴避的方法去做呢?。以上6個方向擇一撰寫作文乙篇,請依據作文寫作架構的「起承轉合」模式,以「紙本或電子文檔」送達慈善會。
(2)每篇字數下限:Ⅰ、高中職專1,200字 、 Ⅱ、大專組2,000字、 Ⅲ、碩士組3,000字。(字數均無上限,需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每一張照片或圖文計30字,但不得超過6張)
(7)評分標準:成績未滿75分者不予錄取,評分標準詳見申請辦法。
(8)資格不符:申請者須由校方推薦不得自行申請,若有不實申請(若經核准,發現後將取消資格並追訴追回款數)或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申請:
(9)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申請:
A、服刑中、隱瞞國籍、年齡或前科未逾三年。
B、公費生或建教生,或領其它獎助超過60,000元。
C、不受理空大、補校、特教校、進修部或學院、國外學校申請。
D、作文未附用稿紙親筆中文正楷書寫並附橫書繕打電子檔,或欠缺應附任何資料者。
E、作文需原創,不得抄襲(不得網上摘拼),不得人身攻擊或有政治意涵。
A、大專組(含五專五、碩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每名新台幣15,000元,上限30名。
B、碩士組(含博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每名新台幣25,000元,上限10名。
六、申辦方式:申請學生自行由該會網站下載申請表並繕打電子檔後,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初審後,由本校造冊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如有問題請利用E-mail詢問,電話詢問週一至五(非假日)晚間6:30-9:30洽07-2016618莊師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