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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2021-03-13
  • 洪 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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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3月19日(五)止

申請資格:設籍南投六個月以上,就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 :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成績標準:
(一)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國民中學組: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獎助金金額:
(一)博士: 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碩士: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三)大專: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五)國中: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六)原住民: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三)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
(四)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申請附件與相關文件:
申請表
 
▶相關要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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