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有關強化宣傳志工申訴管道及資訊公開透明案訊息公告。 2024-04-25 吳 中平 同步至首頁 @校外訊息 @學務處 @課外活動指導組 說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323號及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110號2函辦理。 二、 請依前函意旨及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宣達志工相關權利、義務,訂定志工申訴方式及管道,並加強宣導,以提供志工就運用單位志工管理措施表達意見之機會,維護志工權益。 三、 檢附相關函文及附件。 113010003494_A09000000E_A09000000E_1130042736_senddoc1_Attach1.pdf 113010003494_A09000000E_A09000000E_1130042736_senddoc1_Attach2.pdf 113010003494_A09000000E_A09000000E_1130042736_senddoc1_Attach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