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有關溪頭自然教育園區查獲民眾使用偽造之「志願服務榮譽卡」案。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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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東南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5月25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青字第1100000126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 件: (1件) 如說明三( A09000000E_1100019620_doc2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01293672_1_A09000000E_1100019620_doc2_Attach1.pdf (附件一)
主 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溪頭自然教育園區查獲民眾使用偽造之「志願服務榮譽卡」案,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0年5月17日衛部救字第1100015231號函辦理。
二、 為避免觸法及維護志工榮譽,請加強對所屬志工宣導有關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相關規定,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
三、 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