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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青年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青年諮詢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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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修正「桃園市青年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青年諮詢會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一日生效。同時註銷本府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一日府青公字第一一○○二九六○九二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政府青年諮詢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請查照。
 
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青年諮詢會設置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