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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正發布令。

  •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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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地  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承 辦 人: 張詩欣
聯絡電話: (02)7736-7727
電子郵件: dilyslove@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東南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秘(五) 字第 1154101633B 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共(2)件 發布令影本pdf檔、「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正規定odt檔 (共 2 個附件:A09000000E_1154101633B_senddoc4_Attach1.pdf、A09000000E_1154101633B_senddoc4_Attach2.odt) 
115010005547_1_2e2cf169-2d36-4e11-bf64-7580a35d327c_A09000000E_1154101633B_senddoc4_Attach1.pdf (附件一)
115010005547_2_2e2cf169-2d36-4e11-bf64-7580a35d327c_A09000000E_1154101633B_senddoc4_Attach2.odt (附件二)
 
主旨: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秘書處張科員,電話:(02)7736-7727。
 
 
 
 
正本: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市立空中大學除外)
副本: 朝陽科技大學(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