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110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獎勵實施計畫,截止日04/30(五)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通過並取得109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認證者。
▶申請期限:舉辦認證年度之次一年度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獎勵金:
(一)中高級:每名新臺幣2千元。
(二)高 級:每名新臺幣5千元。
(三)優 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
▶申請文件:
1.申請表及資料切結書。
2.109年度族語認證測驗成績證明影本。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4.領據及郵局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人請於申請期間內備妥相關文件,以郵寄或親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申請(請註明申請族語認證獎勵金)。
▶聯絡資訊:
聯絡人: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潘小姐。
聯絡電話:(03)8227171#291、292。
郵寄地址: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申請文件下載: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