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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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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113年03月20日(三)止。

▶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
本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獎助金金額:
學業優秀獎學金:
112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
          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
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
          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
          學業或智育成績
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
          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申請文件:
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方式:請
將申請資料送至原資中心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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