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原住民學生各項教育補助
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
包括:(一)代收代辦(二)交通費(三)午餐(四)學業助學金(五)特殊才能助學金(六)私立教育代金(七)生活津貼等,申請內容如下:
▶補助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10年9月1日以前至學期結束,除生活津貼申請須設籍連續滿兩年),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須於戶口名簿註記原住民身分),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與本要點各項補助之同等性質補助者,惟區公所受理之生活津貼申請需設籍連續滿兩年。
*大專院校定義:教育部承認之二專、五專、二技、四技或大學之法定修業年限以內之學生(含夜間部。不包含碩士班、博士班、空中大學(專科)、推廣部、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班學生。
▶申請窗口:
請就讀大專院校或外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者備妥申請表、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其他證明文件、申請人之金融帳簿封面影本,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下載申請表,請至下方連結,下載"區公所專用申請表附件"
▶補助對象及內容:
(一)交通費:國中至大專院校(低收入戶請向社會局申請)
本市高中職、大專院校:每學期新臺幣1,000元整。
外縣市高中職、大專院校:每學期新臺幣1,500元整。
(二)教育代金:
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最高 補助新臺幣15,000元整。
▶相關要點、網站 :
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要點
申請表下載須知(官網)
Q&A:設籍臺北市之原住民學生,可以申請何種原住民學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