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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完善弱勢學生協助輔導證照考取獎勵金

  • 2021-06-28
  • 洪 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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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弱勢學生證照考取獎勵發放實施要點於109年第2次高教深耕計畫推動委員會修訂通過
 
▶申請時間:
即日起~11月15日(逾時不候)
證照取得日期:須於110年1月1日~110年11月15日      
▶申請資格: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 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 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原住民學生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學生。 

▶申請文件:
1.證照報名費申請-
   (1)需檢附報名費正本收據
   (2)證照影本或成績單(如考試缺考則不予補助)
       報名費收據抬頭需註明東南科技大學,發票需打統編:38201034
2.證照獎勵金申請-
   (1)需檢附輔導記錄表(詳附加檔案)
   (2)證照影本為佐證資料

所有資訊以研發處公告為主
 

▶申請文件下載:
弱勢學生證照考取獎勵發放實施要點
報名費申請表
輔導記錄表